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妄想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分、市场羁系局(厅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、市场羁系局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妄想法》,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治理,自然资源部、市场羁系总局组织制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》树模文本(GF-2025-2601),现予印发,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。原领土资源部、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2008年宣布的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》树模文本(GF-2008-2601)同时废止。
各市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分要凭证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》树模文本(GF-2025-2601)的要求,规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,催促用地者严酷推行条约。要把全生命周期治理理念贯串土地出让治理全历程各环节,土地用途、妄想条件、开完工时间、节约集约要求、矜持或转让(含支解转让)条件等可依法载入出让条约,由市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增强履约羁系。涉及工业准入、投资限额、税收就业、节能环保、配建义务等羁系事项,由响应行政主管部分通过羁系协议形式依法另行约定,推行羁系义务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分要增强对出让条约执行情形的羁系。
附件:
1. 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 (树模文本)》(GF-2025-2601).pdf
2. 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 (树模文本)》(GF-2025-2601).doc